第257章 改行新法-《晚清第一枭雄》
第(3/3)页
阿礼国听吴捷说要引进西式法律,同样感到喜出望外,说道:
“我们大英帝国亦愿意帮助华夏改行新式法律。只是,新式法律涉及法院、律师、律例等多个方面。不知吴将军需要哪种形式的帮助,是人才方面?还是资金方面?”
吴捷笑笑,摇了摇头,说道:
“我准备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,结合华夏国情,制订适合自己的法律。人才方面,我们已经重金聘用法律人才,并在学堂内开设了法律学科。资金方面,我们也不缺乏。但有一项,非得到诸位洋兄弟支持不可。”
麦莲虽是一名职业外交官,但身上还流淌着米国开国时的理想主义血液。他说:
“将军但说无妨,只要能够促进我们两国的友谊,只要能够促进华夏的文明进步,我都愿意尽力帮助。”
吴捷看了眼阿礼国,却见他故作深沉,并未接话。吴捷说道:
“这件事说也不难,诸位应该能够理解。如果洋人在九江犯了罪,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应交由九江当局处理。中兴公司已经雇佣了很多洋人工工程师,我们九江当局也雇佣了不少洋兄弟。
“届时,洋人与华人之间难免会产生纠纷。如果涉及到英美两国的的洋人,我们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属地管理的原则,交由九江当局处理。不知诸位意下如何?”
这其实涉及到了领事裁判权的问题,又称“治外法权”。
当时,英国已经通过第一次鸦片战争,初步取得了领事裁判权。英国好不容易才取得领事裁判权,阿礼国和威妥玛自然不会甘心放弃这项特权,也无权放弃。
米国在华尚且没有领事裁判权。麦莲坦荡地说道:
“如果将军能在九江实行西式法律,依法保护米国商人、侨民的利益,我会向国务卿写信,建议米国联邦政府尊重司法华夏主权,督促米国商人、侨民遵守华夏法律。但1844年《中美望厦条约》规定,中美民事混合案件,由‘两国官员查明,公议察夺’。
“假如九江当局果真采用西式司法体系处置民事、刑事纠纷,我们米国人将充分尊重九江当局的审判决定。米国领事只作事后监督,不参与案件审判,以示尊重华夏司法主权。”
阿礼国和威妥玛交换了下眼神,异口同声地说道:
“不妥不妥。我们大英帝国和清国缔结有条约,1842年英中《穿鼻条约》、1843年英中《五口通商章程》均有明确规定,英国人涉及民事、刑事案件,均由英国领事依英国法律办理。
“既然有法,就应当依法而行,不应当节外生枝。况且,中英风俗不同,法律不同,双方由此发生过许多不愉快的事件,既影响两国友谊,又造成英商、华民对立。为了两国友谊,我们应当按照既定章程办。”
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