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2章 研究所、学会、军售-《晚清第一枭雄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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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容闳汇报了商品销售问题。他说:

    “目前,我们中兴公司产能已有较大提高,待新机器调试安装后,产能将进一步跃升。我们对外出售商品,不分军用民用,都格外注重保护技术秘密。民用产品稍微好些,基本都对外出售,我们也在主要大国注册了专利。

    “军用产品方面,我们非常审慎,只出售旧款产品,并且是外贸版的产品,确保我军装备领先于出售商品。比如1854式步枪,我们已经定型生产1854-1式改良型号,也已经开始装备部队。

    “但对外出售时,我们仍出售旧款步枪,并取消了弹匣设计。等部队全部换装1854-1式步枪后,我们再对外出售带弹匣的1854式步枪。

    “在销售对象上,我们卖给左七军、右二军的1854-1式步枪价格低于成本价,定价为十两白银。卖给太平军、洋人、捻军、天地会党的1854式外贸版步枪,定价则为五十两白银。其他类似。”

    吴捷等人哈哈大笑。即便是五十两白银的高价,太平军、洋人也得排着队抢购。

    容闳接着说:“咱们左七军、右二军名义上也是太平军部队。因此,中兴公司卖给太平军的武器最为广泛。除了1854式重炮,其他军火都卖。当然,都是外贸版的。

    “至于洋人方面,为了防止他们窃取我们的技术、仿制我们的产品,我们对他们卖出商品较为审慎。1854式重炮、迫击炮等都在禁售之列。

    “对于清军,我们一直向他们禁售武器。但有个问题时,很多二道贩子从我们这里购买武器,然后又卖给清军,转手大赚一笔。

    “到最后,步枪、转轮手枪等武器还是流到了清军那里。另外,我们也多次收到清军方面的文书,请求购买武器。”

    按道理,清军是太平军的敌军。左七军、右二军又在名义上听从太平军的指挥。这样看,中兴公司是不应该向清军售卖武器的。

    但中兴公司一直对外声称是一家外资公司,独立于九江当局。如此厚此薄彼,已经引来了上海投资者的质疑。容闳实际主持公司大小事务,承受了很大的压力。

    吴捷不顾众人反对,决定放开对清军的禁售。他说:

    “现在有二道贩子购买我们的武器,再加价出售给清军。钱让别人赚了,武器却还是流到了清军手里。这种事情是难以避免的,我们干脆直接绕开二道贩子,把武器卖给清军。

    “大家不要过多担心。即便卖武器给清军,咱们还是存在着武器代差,依然掌握着武器上的优势。就像1854-1式步枪对比外贸版步枪,射速、可靠性、威力、精准度都不可同日而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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